院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学院2023年秋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办学规模,现对2023年秋季招生宣传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规范办学 稳定规模

二、成立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小组

组 长:沈 茜

副组长:余敬德 徐宗才 冯晓玲

成 员:许淑慧 房有桓 张智霞 李 红

招生负责:学生管理办公室(招生办)负责学历教育招生宣传,由冯晓玲、许淑慧负责具体工作。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小组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规划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拟定招生宣传方案,分析研判招生形势,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宣传时间

1、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6月-7月上旬)

为使2023年秋季招生宣传工作有针对性,有利于传播,准备阶段要认真设计招生宣传材料,精心制作纸质招生简章和电子宣传材料。招生办公室对部内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校、院概况、办学优势和特色、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学费、成考科目、报名流程等内容,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招生宣传业务能力。

2、集中宣传阶段(2023年7月下旬-8月中旬)

按生源集中区域成立4-5个招生小组,组织部内全体人员深入州县生源集中的行业、企事业单位,通过举办招生讲座、发放招生简章、张贴海报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发动校内外班主任和在校生转发电子版招生简章,利用暑假进行招生宣传,不断提高招生宣传覆盖面。

3、组织报名阶段(2023年8月下旬-9月上旬)

招生办公室对前期宣传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根据青海省招生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和规定,对有报名意愿的考生及时跟进,进行电话回访,做好回访记录;招生办公室安排人员前往各区招办做好报名指导等,组织完成报名工作。

(二)招生宣传形式

1、媒体广告宣传:制作电子版简章,利用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美篇等媒介、载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2、印制简章宣传:印制招生简章1000份,招生宣传海报若干份。

四、工作要求

1、招生宣传要真实准确及时地公布学历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毕业证书类型、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不得虚假、夸大宣传。

2、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凝练招生特色,加强重点宣传。部门全体教职工要主动走出去到州县牧区、到基层,调研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对成人学历教育的需求,寻求有发展潜力的合作办学单位,力争2023年秋季新开发合作办学单位2-3个。

3、积极发动学院各部门教职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部门工作人员需领取宣传材料,在暑假期间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其中部门负责人领取80份,各办公室负责人领取50份,一般工作人员领取30份。

4、招生宣传人员不得委托任何社会办学机构、中介机构和私人代理招生或组织生源;不得非法泄露、倒卖学生信息,有偿提供、组织、接受生源;不得违规招收“预科生”、“跟班生”等。

5、招生宣传时服务热情周到、解答耐心细致,避免生源流失。招生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召开招生宣传交流会,总结招生工作经验,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为招生宣传提供有益的借鉴。

6、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971-6286385 6141552。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安排表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