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应按考试规定时间,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作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学生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坐好,单人单桌,不听劝告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院统一制作的准考证(学生证),放在书桌上,以便监考教师核对,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闭卷考试时,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考试中禁止互相擅自借用文具。不听劝阻,按作弊处理;若将其它书籍、纸张、书包以及移动通讯等带入考场,一律集中存放在讲台上,否则按作弊处理。

五、开考后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自由走动,学生对试题有疑问,应举手示意。

六、学生在答题过程中,不准看书、看笔记(开卷考试不准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夹带纸条、传条、抄袭、对答案、交头接耳,违者视情节作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处理;严禁代考,违者双方将受到纪律处分。

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交卷,逾期交卷者,所考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八、监考教师有权监督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规则者,视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详细填写《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后交教学管理中心。

九、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不准闲谈、看书、看报、看手机或做其他事情。发现学生书桌上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等不符合考场规则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十、监考教师袒护、包庇学生作弊,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一、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