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专业(专升本)


专业代码:020301k

专业名称:金融学

一、培养目标

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规律,本专业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较扎实经济理论基础和丰富金融专业知识,了解金融理论前沿、金融实践发展以及金融活动基本流程,能够运用经济学方法分析金融活动、处理金融业务,具备一定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面向西部、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各类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相关金融业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学习金融学、证券、保险等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通过相关讲授与训练,具备在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素养与能力。结合行业、地域发展需求和专业特色,通过本专业学习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身心健康、品德高尚、意志坚强、勤奋刻苦、乐于创新的良好素质。

2、具备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人文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4、掌握经济学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并了解专业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金融学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应用能力。

6、熟悉金融业务流程,具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和一定经营管理能力。

7、掌握一门外语,具备简单的听、说、读、写能力,达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水平。

8、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应变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好的沟通能力。

9、了解相关领域知识,有较为均衡的知识结构,了解专业相关的社会、法律环境。

10、具有终身学习理念,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和独立获取知识、信息分析处理和创新的能力,以解决金融领域的实际问题。

三、核心课程

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保险学、金融机构与市场、金融企业会计、投资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学、证券投资学。

四、学习形式和修业年限

学习形式:业余学习;修业年限:两年半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

1、学生操行评语鉴定合格,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由青海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

2、按照《青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