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办公用品的审批、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节约办公经费开支,提高采购效率,规范流程,充分发挥办公用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教学、行政工作服务,结合学校相关采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属各部门。

第三条采购、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应遵循“工作需要、集中采购、统一分发、勤俭节约、多店询价、购前审批、公开透明、记录完整、定期审核”的原则。

第四条由学院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发放和分发后的物品保管工作,办公用品的采购实行采购人员和保管发放人员分离制度,建立办公用品出入库台账,采购人员购进各类用品须填写《入库单》,由保管员验收无误签字后保管。

第二章 办公用品分类

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主要分为: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耗材、卫生洁具、办公文具、会议用品、教学用品等。

A类:服务器(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路由器、交换设备、网络控制设备、网络检测设备、防火墙、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显示器(指台式电脑的液晶显示器)、扫描仪、计算机软件(指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标准换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及幕布、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刻录机、速印机、装订机、碎纸机、电视机、传真机、通用摄像机。

B:1.办公设备耗材:复印纸、硒鼓、墨盒、墨粉、色带、色带架、U盘、光盘等;2.办公文具:书写工具、财务用品、会议用品、教学用品、装订用品、簿本册等;3.电脑配件:电脑维护、电源数据线、网络设备等。

C:卫生洁具、临聘用工劳保及未列入B、C类物品的办公、保洁等易耗品。

第三章 办公用品审批及采购程序

第五条A类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等大宗物品以及属于学校控购物品的采购,经申报由校本部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采购办理。

第六条由需用办公用品的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学期或临时性提出办公用品采购需求和申请,填写《学院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交由资源管理中心汇总统计,填写《学院采购审批表》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办公用品B、C类物品采购采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方式采购(三级审核制度),根据采购性质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集中采购审批程序

1.一次性开支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资源管理中心报分管领导审核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安排专人组织实施采购。

2.一次性开支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由资源管理中心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上报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安排专人组织实施采购。

3.购买结束后,由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报销。

(二)零星采购审批程序

1.零星采购由需求部门向资源管理中心提出需求,经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采购。

2.购买结束后,由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报销。

第七条在办公用品采购过程中,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追究。

第四章 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

第八条所购办公用品由专人保管,统一登记、分类存放、责任到人,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验收入库、出库签领制度,对出入库物品登记入册,建立台账,谁领取谁保管、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第九条办公用品领用部门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出库单》,保管人员核对领用部门、人员所需办公用品数量并做好出库登记及确认签字。

第十条保管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向负责人汇报,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保障供给。

第十一条在办公用品保管过程中,对于账物不符,记录混乱,服务不到位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年末财务科会同资源管理中心对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物相符。

第十三条 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十四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丢失、损坏的,由经管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和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